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晋安建安招2016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扩容工程(勘察)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榕晋发改科技基【2015】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设资金来自 晋安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项目代建单位为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扩容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79号;
2.3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8743.4㎡,总建筑面积约22137㎡。拟建①以实验室为主的科学楼(含传达室)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1439㎡;②以教室、教研室为主的教学楼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0698㎡。
2.4投资总额:人民币为10035.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897.33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3.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周期约18个月;
2.4. 勘察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5.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本招标文件中“同级或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项目”指按《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中关于工程勘察项目的划分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勘察项目等级为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7日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乙级,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
地址:晋安区新店镇浮村墙头3号
邮编:350012;
电话:0591-87662651,传真:0591-83608532。
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六层,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618255, 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 陈煜。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 4010 0100 0690 58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晋安建安招2016004”,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