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致:各位被邀请的投标人
1.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 ,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规划单位。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规划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范围为海坛主岛,面积为324.14平方公里。
2.2. 规划内容:含全岛总规层面规划和金井湾片区详细规划,全岛总规层面规划成果主要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目标与指标、技术路线、现状分析、规划目标分解、布局规划、重点项目识别;金井湾片区详细规划部分规划成果主要包括结合不同城市下垫面确定分解规划目标、不同下垫面的控制指标的确定、海绵设施的选择、近期实施计划(含投资匡算)、探索投融资、保障措施等内容。
2.3. 规划周期要求:
阶段序号 |
成果名称 |
提交方式及时间 |
1 |
现状调研及资料收集(业主提供近30年日降雨量数据、土壤、地下水等基础资料) |
合同签订后30天 |
2 |
专家咨询会 |
第一阶段完成后30天 |
3 |
初步方案汇报 |
第二阶段完成后30天 |
4 |
专家评审 |
第三阶段完成后30天 |
5 |
规划报批 |
第四阶段完成后30天 |
2.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被邀请的投标人,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免费领取招标文件,若需邮寄的,邮费需自付。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须具备工商登记证,其中: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应当具备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
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境外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款资质条件的,须与一家满足上款要求的中方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
4.3. 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本企业人员。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6.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 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第二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层,邮编:350400
电话:0591-23158056 传真:0591-23158768
联系人:阮孝平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618255 传真: 0951-87665805
联系人:李秀敏、陈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