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佳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榕市建安招2015014的 联建小学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4]A030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佳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联建小学(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仓山区南二环路联建新苑项目内 ;
2.3工程建设规模:选址用地面积981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855平方米,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0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30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1) 方案图设计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应完成优化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4) 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5)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勘察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 7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2个月。(上述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均为暂定,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
3.2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及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资格条件,且为本单位员工。
3.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
3.5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29 日至2015年 5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榕市建安招2015014的投标保证金”;(2)或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17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25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3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4.8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 ,本项目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16万元(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佳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6号金山橘园洲商住楼B区3层,
邮编:350000;
电话:0591-88503995 , 传真:/。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六层,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618255, 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 陈媛玲。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5014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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