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XYZB15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山大院后山场地、道路、挡土墙改造工程已由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1号屏山大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86909元,发包价为107283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屏山大院后山场地、道路、挡土墙改造工程,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企业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已按规定在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 日至2015年 9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光盘)每套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的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381387 传真:0591-87849719
联系人: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 邮编: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87618255 传真: 0591-87665805
联 系 人:陈媛玲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帐户名称:0000 0407 8642 88997 ;
帐 号: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注明用途:“XYZB1517”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