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XYZB15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安海澳填海造地工程(项目名称)己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75号文、岚综实管综[2015]1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潭安海澳填海造地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平潭北厝镇吉钓村后方安海澳滩涂海域;
2.3. 工程建设规模(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本项目造地总面积约353.15公顷,其中含填海造地区面积约280.6公顷,开山造地区面积约72.55公顷。陆域形成交地标高为+4.8m(1985国家高程)。新建永久性护岸1条,长度1929m,根据填海造地需要,同步进行临时排洪沟等设施建设。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3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人民币93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勘察、工可研、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
2.6. 勘察设计周期:(1)在签订合同书后30天内完成勘察任务;(2)在签订合同书后30天内完成本工程工可研报告;(3)工可研批复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任务;(4)在初步设计审批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并提交相应勘察设计文件;(5)提供相关后续技术服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9月开工,计划工程建设周期30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3)有效的水利工程或港口河海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且服务范围包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或港口航道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近10年(自200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设计的陆域形成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填海造地、港区堆场、物流园区、码头泊位等工程。
3.5.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属于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2014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档案“水运工程”中的C、D类名单;
3.8.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6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费用
6.1招标人公布的工可研收费计费额(即工可研计费中的估算投资额)为135000万元;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3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74.4万元;估算的工可研报告编制费金额为86万元;工程勘察收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工可研招标控制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为加快本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区管委会工作安排,2013年3月~2014年12月,项目业主要求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超前开展本项目的工可研和地质勘察等相关工作,超前开展的工作成果由招标人负责转让,中标人应无条件受让。超前完成的成果费用按已完成工作量和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应标准计算,结算时在设计人的勘察、设计费和工可研报告编制费中直接扣除(最终以财政审定意见为准)。
6.3 本项目对未中标人不进行经济补偿。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平潭海坛东路豪香御景15号楼2层,邮编:350400;
电话:0591-38315010;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18255,传真: 0591-87665805;
联 系 人:卢海淋、廖木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