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B15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猴屿海域填海造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11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财政注入资本金外其余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潭猴屿海域填海造地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平潭海峡大桥以北、猴屿岛以南之间滩涂海域;
2.3建设规模:陆域形成总面积约48.17公顷,陆域形成交地标高为+6.5m(1985国家高程);新建永久护岸3条,总长度约1972m;新建临时排洪沟1条,长度约1342m。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45625.68万元,监理服务费约521.47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包括平潭猴屿海域填海造地工程的施工及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与保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其他事项管理,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3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有效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
3.3投标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应具备1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近五年(自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已交(竣)工的陆域形成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且吹填500万方以上的填海造地、港区堆场、物流园区等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有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借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施工图纸押金10000元人民币;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收回所有未中标人的施工图纸并退还图纸押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平潭海坛东路豪香御景15号楼2层,邮编:350400;
电话:0591-38315010;传真:0591-38380336;
联系人:翁祖泽。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65807、87618255,传真: 0591-87665805;
联 系 人:刘杰、李秀敏。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①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62810318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②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