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B15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施工)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2015】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东路60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7175.1平方米。其中地上层数为16层,建筑面积29064.8平方米;地下室2层,建筑面积8110.3平方米。工程预算价11676633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外科综合大楼的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幕墙及水电安装工程等(不含中心供应、ICU、静配中心、手术部、妇产科净化室的装饰和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7年1月1日之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福州市“榕城杯”优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或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商住楼、厂房除外)
注:根据闽建筑(2011)39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8.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9. 依据《闽建筑[2015]23号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3 时 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福建省长乐市医院;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东路60号,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889156;
联系人:郑科长。
招标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六一路交叉口元一花园元禧楼 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3333397
联系人: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18255,传真: 0591-87665805;
联系人:张新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户:1105 1010 0100 1693 59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长乐市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