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9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飞凤山公园配套道路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5]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拟建飞凤山公园与盘屿路之间,主要包括四条支路,其中一条起于建新南路,终于四支路,修建长度812米,宽度22米,一支路与建新南路交叉口处有一宽度20米的现浇连续实心板梁,二支路修建长度68米,修建宽度18米,三支路修建长度70米,宽度18米,四支路起于盘屿路,向西延伸,终于一支路,修建长度66米,宽度2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20公里/小时。工程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为2495251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4.工期要求: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部人员数量和资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和未正受禁止投标或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14 日至2015年 7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按榕建招【2012】81号文相关规定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网上匿名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1-8758500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交的金额:49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8 月 10日9时45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网络匿名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个报名号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2.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4.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5.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 350004;
电 话: 0591-83300490 传真:0591-83329044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18255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张新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093 的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