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福州市乌山西路天桥工程(柳兴路口)(施工)

招 标 公 告

                                                           榕市市政招20151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乌山西路天桥工程(柳兴路口)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51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柳兴路口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跨街天桥1座,主桥长39.8米;两侧共设置4个梯道。主桥面积约180平方米,梯道面积约185平方米,最大跨径约30米;预算造价283248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福州市乌山西路天桥工程(柳兴路口)

2.3.2招标内容:包括人行道修复、桥梁、天桥照明、天桥绿化、天桥滴灌、排水,交通标志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合同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咨询单位: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为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1.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2.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如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228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和未正受禁止投标或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910日至20159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按榕建招【201281号文相关规定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网上匿名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1-8758500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万元人民币(¥5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 9249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网络匿名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个报名号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4.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5.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 350001

 话:0591-8330049083377619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618255   传真: 0591-87665805

 联系人:张新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号:116040100100069058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146  的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5/9/1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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