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乌山西路天桥工程(柳兴路口)(施工)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乌山西路天桥工程(柳兴路口)(施工)(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4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一、答疑
1、招标文件 第41页品牌表,投标时是不是可以不需要提供,视为默认,请代理明确,谢谢。
答:投标文件未提供主要参考品牌表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品牌要求。
2、200多万的项目要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很不合理啊,求解释。
答:本项目最大跨径约为30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中关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规定,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因此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补充和修改:
招标文件P66页《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第七点“违约金取值β”由“0.1”修改为“10”,余内容不变。
修改后内容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摘要 |
违约金取值β | ||||
造价 |
≤500 |
500<A≤20000 |
20000<A≤50000 |
50000<A≤100000 | ||
[7] |
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材料和设备的,按该项采购总价款的β%计扣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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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10 |
10 |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