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城南水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沙县城南水厂工程施工(招标编号:XYZB1569)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31页第6.1.7款第一点关于项目经理要求,“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是否只指注册建造师专业,职称专业可以包含土建,因为本工程招标范围和内容亦包含土建项目?
答: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专业以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无专业要求。
2、 第18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23.4.5“内层封套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应是指按通用本上封套封面外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第113页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表,是否在资格标中提供本表,就符合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3-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表”的加分要求,而不用在商务标另外提供加分业绩?
答: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表在资格标中提供本表。
4、请各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技术文件副本封面。(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招标部;联系电话:0591-87618255。)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沙县)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5年11月13日